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公布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(以下简称“从业人员”)的从业行为,加强网络内容生态治理,维护清朗网络空间,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。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,对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、职业素养、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。
《办法》共分为六章,总计二十一条,核心内容聚焦于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、行为规范、教育培训、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。它明确规定,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、转载审核、传播推广等工作的相关人员,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、职业道德,并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与培训。这从源头上确立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,强调了“把关人”角色的重要性。
在行为规范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,杜绝编发虚假新闻,不传播有害信息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强调要尊重公民合法权益,保护个人隐私,严禁网络暴力、人肉搜索等违法行为。这些规定为从业人员的日常操作划定了清晰的“红线”与“底线”。
《办法》特别强调了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。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,定期开展政策法规、职业道德、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,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。在监督管理上,不仅明确了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,要求其建立内部考核、奖惩和举报处理机制,同时也规定了网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,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。对于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,将视情节采取约谈、警告、责令整改、暂停服务直至注销资格等处理措施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次《办法》的公布,是对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上位法的细化和落实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在互联网信息爆炸式增长、传播形态日新月异的背景下,部分平台和从业人员为追求流量和关注度,时有出现标题党、散布谣言、传播低俗信息等乱象,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,损害了公共利益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正是为了回应这些社会关切,通过制度化手段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,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从而从内容生产的关键环节入手,净化网络环境。
长远来看,《办法》的实施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。它将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走向更加专业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提升主流声音的传播力、引导力、影响力、公信力。通过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,有助于从源头减少虚假和不良信息的产生与传播,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,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这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,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和具体实践,展现了负责任网络大国的形象。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下一步,需要各级网信部门、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共同努力,认真学习领会《办法》精神,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发挥《办法》的规范与引领作用,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、健康向上的网络信息传播生态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。